然後,一切的源頭則是來自於這裡:100年8月份臺北臨時郵局詳情表。
然後,就開始找資料,確認臺北北門郵局的營業時間:
週一至週五(郵務):07:30-21:00
週一至週五(儲匯):08:00-21:00
週六:08:30-16:30
週日:08:30-12:00
※夜間郵局的時段,集郵業務沒上班。
※這個活動到 2011-08-20 日為止喔。
然後,就決定周六( 08/13 )來去蓋這個戳章。
----
在這邊整理在 集郵櫃台前收集到的資訊:
※最重要的資訊 ─ 郵務規定:類似首日戳等這一類戳章,都必須按壓在「郵票」或其它等同「郵資」的票券之上,所以並沒有辦法單獨的按壓在空白的紙本,或是其它非關的東西上面。
| 一切都是為了它 |
在這樣的一個狀態下,蓋了這個首日戳的郵遞物,還是能透過正常的郵遞處理流程,把它郵寄出去的。
因此,首日戳的戳記用於正常的郵遞作業,僅限當天;也就是說對於非當天 ( 100.8.11 ) 的戳記來說,此戳記僅供紀念,無法正常使用。
在櫃檯小姐和一位小妹妹的提醒之下,整理出一些狀況及辦法,分為兩類:
第一類,在非當天還要使用如明信片等的郵件,將此戳記給寄送出去的方式:
在明信片背面( 整面空白處 )貼上一張郵票,現行中的中華民國郵票票面價值最小單位為 NT 0.5 元 ( 買這個最便宜 )。
然後去請櫃檯的郵務小姐幫忙在這個地方蓋上戳記,然後就是自行填寫 收/送件人 以及其它哈拉的內容,最後丟進郵筒,等著對方收信就可以啦。
※這個時候明信片正面的郵資圖案還是乾淨的。
第貳類,完全屬於紀念性價的狀態:
- 使用第一類的方式,但是不打算把明信片寄出去。
- 同樣是使用明信片,直接請郵務小姐把戳記蓋在明信片正面的郵資圖案上面。
( 這個明信片是已經無法投遞的了,如果還是進行投遞了,會造成郵務人員的困擾 ) - 拿自己想要蓋戳記的記事本、小卡片或是其它紙張類的 ( 至少要郵票和戳記都能黏著在上頭,還不會掉呀 ^^" ),然後也是在上面貼張郵票,再拿去請郵務小姐把戳記蓋在那本子或是小卡片之類的上面,就可以了。
----
| 可郵寄的明信片 左上(正面)、右上(背面) 只能當做紀念的明信片 左下(風格一 正面)、右下(風格二 正面) |
| (拉近一些) 可郵寄的明信片 左上(正面)、右上(背面) 只能當做紀念的明信片 左下(風格一 正面)、右下(風格二 正面) |
| 準備郵寄出去的明信片 |
| ※至今天 ( 2011-08-16 ) 為止,還沒有用掉的可郵遞空白明信片 ( 約餘二十張,要說請來電索取嗎 ^^" ) |
| ※至今天 ( 2011-08-16 ) 為止,還沒發送完畢的僅供紀念的明信片 ( 約剩十餘張 ) |
※要索取這個的方式應該會比較麻煩,因為它無法被單獨寄出,應該要額外在用信封才有辦法寄送。
※或是預先保留,親洽面交。
|
|
| 額外的敗戰品 航海王 - Q版珍藏組 |
----
要在這邊感謝一下有耐心的替我解說的櫃檯小姐還有那位小妹妹。 ^^~
----
最後,附上朋友收到後,拍下來的照片,提供參考。 :P
![]() |
| 這是明信片寄送後,本來乾淨的郵資處,被加蓋了處理戳記 ( 朋友用了很高竿的馬賽克方式。 ^^~ ) |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